2010年大亞灣泄核 港府曾稱研通報輕微事件
【明報專訊】台山核電站反應堆燃料棒破損,事件如2010年大亞灣核電站一支燃料棒泄漏輻射翻版,兩宗事件均未達核事件級別,按現有機制毋須通報,兩事件均因外媒報道曝光。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梁榮武認為,「一間咁大黈砦q廠,唔會完全無問題,只要不涉核安全,唔應該亦無必要事無大小都通報」。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工程師黎廣德認為,燃料棒破損存在隱憂,政府既然於2010年表明會研究通報較輕微事件,應認真與內地研究什麼情G下通報本港。
梁榮武:不涉核安全 不應事無大小都通報黎廣德:破損存隱憂 應研究什麼情G通報
翻查資料,2010年大亞灣燃料棒破損,最初經「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時任核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何鍾泰隨後向傳媒表示,廠方主動向委員會匯報泄漏,指大亞灣2號反應堆一回路有一支燃料棒出現小洞,令反應堆冷卻水輻射量和放射氣體均上升。
事件曝光後,大亞灣股東之一的中華電力強調事件不列入國際核事件評級之內,不屬需要通報事項,因此不存在隱瞞。港府當時表示會因應公眾訴求,研究日後公布核電站較輕微事故。
日前被揭5支燃料棒包殼破損的台山核電站,事件經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報道曝光,但披露資料不多。兩日後,昨日國家核安全局證實核電站燃料棒包殼破損,但未有向環境泄漏。港府連日回應強調兩地設有痡`機制,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表示如涉及需要通報,會按標準去通報。
香港核學會主席陸炳林稱,核電廠設計會考慮運作時可接受的燃料棒破損數量,若未超出上限不會被視為事件,未向外界公布可以理解。
不過,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工程師黎廣德表示,核電站內發生大大小小事件,部分未必構成場外風險,但如燃料棒破損,對核電站營運存在一定隱憂,政府既然於2010年表明會研究通報較輕微事件,應認真與內地研究什麼情G下向本港通報。黎廣德稱,國家核安全局指台山核電站安全運行,但關鍵是若不徹查燃料棒為何有瑕疵,根本不知是否存在系統或結構問題,「M家只係假設小量燃料棒有問題,可能是隨機,但會否是核電站設計有問題,令燃料棒破損?」認為不應掉以輕心,亦希望內地增加透明度,以釋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