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入境例查身分證 科大博士生覆核得直
【明報專訊】科大博士生去年勞動節與香港輔助教研人員工會成員在紅磡港鐵站外設街站時,有軍裝警員涉稱懷疑博士生為非法入境者,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博士生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條文違憲,或裁定警員行使《入境條例》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只可與入境管制目的有關。法官昨頒下判辭透露,警方事隔3個月後,同意涉案條文只與入境管制有關,博士生亦同意中止有關訴訟,法庭遂裁定其覆核得直,下令警方支付一半訟費。
行使入境例須有關入境管制
警通知申請方不爭議
申請人為吳嘉倫,答辯人依次為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出,申請人設街站時,曾被4名軍裝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以記錄他們的個人資料。申請人其後致電律師朋友索取法律意見,警員則改稱懷疑他為非法入境者,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更曾向他發出3次警告,申請人最終因擔心遭受武力制服而照辦。
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辭,透露申請方去年7月入稟提出覆核,法庭8日後批出覆核許可後,答辯方同年11月通知申請方,不爭議警員行使《入境條例》第17C(2)條的權力時,只可與入境管制目的有關。而在條文演繹沒任何爭議下,申請方可循投訴警察課跟進。
判辭又指出,雙方其後達成和解,法庭遂裁定覆核得直,批准申請方終止訴訟。
【案件編號:HCAL159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