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漢逃離竹篙灣 衛署不排除檢控
【明報專訊】一名由外地抵港的34歲本地男子兩度違反檢疫規定,周日(23日)晚上不理工作人員勸阻,逃離竹篙灣檢疫中心,登上一輛停泊在外的私家車離開,至翌日下午被警方在將軍澳「天晉II」一單位尋獲及送回竹篙灣。他昨早報稱不適送院,新冠病毒檢測呈陰性。衛生署稱會在有需要時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檢控。
將軍澳尋回 報稱不適送院
衛生署發言人說,一名於5月23日由外地抵港的男子,在指定檢疫酒店因違反規定,被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他在未取得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日晚上離開竹篙灣,職員隨即報警求助,他被警方尋獲後,被送回竹篙灣繼續檢疫。
衛生署續稱,該男子昨早因身體不適被轉送公立醫院,衛生防護中心至昨天沒接獲其新冠病毒陽性報告。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署方在收到懷疑違反檢疫令案件時會調查,若發現違法,視乎搜集到的事實和證據,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不排除檢控。
民眾安全服務處表示,工作人員於23日晚上11時15分發現一名檢疫者離開單位,人員立即上前勸阻,但他不理會並迅速逃跑,隨後登上一輛停泊在竹篙灣外的私家車離開。
警方發言人稱,24日凌晨1時20分接獲報案,指一名34歲姓鍾本地男子懷疑離開竹篙灣,其後被私家車接走。人員其後在將軍澳唐俊街12號「天晉II」單位發現他,及後將他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將軍澳醫院稱男病人昨早被送往該院,病毒檢測陰性,昨情G穩定。
違反強制檢疫令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翻查資料,今年3月一名37歲男子離開檢疫地點,被送往竹篙灣完成餘下檢疫,其後兩度逃離及企圖逃離竹篙灣,並襲擊在場警察,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時判監5星期。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