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一致裁梁凌杰「死於不幸」 信為表訴求爬棚 誤判會墮進氣墊
【明報專訊】前年6月15日,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為事件中首名死者。死因庭經過9日研訊、傳召25名證人出庭作供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日引導陪審團時提出3個裁斷選項:「自殺身亡」、「死於不幸」和「死於意外」。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5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研訊中揭示梁凌杰當日墮下位置為消防氣墊未能覆蓋的行人路,陪審團建議消防處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裝備,包括適合香港地區、面積及體積較細的氣墊。消防處回應會詳細研究建議。
提3建議 倡消防購較細氣墊
陪審團亦裁定終年35歲的梁凌杰在當晚9時許從太古廣期4樓平台的棚架墮下受傷,及同日在律敦治醫院死亡,死因是多處受傷。陪審團裁定梁凌杰的職業不詳,並向工程公司、警方和消防處等提出3項建議(見表)。裁決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表示事件令人難過,雖然梁凌杰的家屬沒有到庭,「但本席希望他們展開新生活、生活愉快」。
官予3死因選項:自殺、不幸、意外
裁判官昨早引導五人陪審團,提供了3個裁斷選項,首個選項是「自殺身亡」。裁判官表示,雖然有證據顯示梁凌杰事發前做了準備,例如用Google搜尋自殺字眼,以及填寫殯葬登記表格,但他事發當日沒有表明自殺意圖。
第二個選項是「死於不幸」,即陪審團認為梁可能意識到墮下的風險,但為了表達訴求而爬出棚架,及後看到地面的氣墊,他估計自己會墮進氣墊上,才拒絕配合救援,屬於失手墮下或判斷錯誤。
第三個選項是「死於意外」,即梁可能體力不支,或者來不及抓住棚架。裁判官指出,如陪審團認為梁不想尋死,但在其他情G下拒絕配合拯救,可裁定事件是意外。
官嘆死因案積壓 無權設警調查期限
當陪審團作出梁「死於不幸」的裁決後,裁判官感謝陪審團和各方律師協助,並表示明白公眾關注多宗死亡事件,對事件抱有疑問或質詢,香港是健康的社會,可以容許這種想法,而法庭希望盡快召開研訊,向親友與公眾交代事情始末,釋除疑慮和猜測。裁判官又表示,「死因庭都無權設下期限,例如指定警方何時提交調查報告」。
裁判官強調,香港的死亡個案每年增長近一成,而香港有約750萬人口,僅有兩名常設的死因裁判官,反觀近500萬人口的新西蘭卻有17名死因庭法官,導致本港死因庭案件積壓多時。
綜合證供,梁凌杰前年6月15日下午約3時半闖入太古廣場4樓的工作平台,站在棚架上沉默不語。他身上的黃色雨衣寫有「黑警冷血、林鄭殺港」等字眼,身旁掛有反修例橫額。警員接報後封鎖現場,梁在商場保安員勸喻下沉默不語,其間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要求親自游說梁,遭警方拒絕。不久,3名談判組警員到場輪流游說,但梁甚少回應。同一時間,消防員在下方的金鐘道張開救生氣墊。
至當晚9時許,梁突然爬出棚架,消防員上前拉回梁不果,梁墮下倒臥行人路,送院不治。庭上關注梁墮下位置沒有氣墊覆蓋,多名消防員供稱消防處只有統一大小的救生氣墊,而行人路和行車線之間有一排欄杆,阻礙擺放氣墊。
【案件編號:CCDI-481/19】
明報記者
(梁凌杰死因研訊)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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