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在美囚3年逾期通報 醫委會裁何志平專業失當除牌1年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圖)於2018年12月被美國裁定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2019年3月被當地判處監禁3年、罰款40萬美元。何因在美國被裁定罪成,醫委會昨裁定何志平專業失當,並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至於他沒有在被定罪後28天內作出報告,醫委會就此向他發警告信。
曾申押後被拒 何志平缺席聆訊
醫委會昨早展開紀律聆訊,何志平及其代表律師缺席。醫委會曾於1月20日發信通知何有關是次聆訊,他一度申請押後,但秘書處在4月23日拒絕申請,其代表律師於5月5日表示沒收到何進一步指示。研訊小組稱被告知悉是次聆訊,惟最終沒出席,經商議後決定繼續聆訊。
聆訊指出,何志平在美國被控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黑錢罪,當地法院2018年12月5日裁定何7罪罪成。此外,何沒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內報告醫委會。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條,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罪行,即使正提出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表示,現無證據顯示被告利用醫生身分干犯刑事罪,不過,即使他有自由從事其他職業或業務,亦須遵守道德或專業規範。鄧稱,被告干犯的行賄罪行令人關注,且性質嚴重,但小組同時考慮到他過去在醫學及社會上有傑出貢獻,最終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