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禁止呼籲投白票爭議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中央修改本港選舉制度,已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提到,香港「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政府於4月中刊憲並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包括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新罪行,禁止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下稱白票),最高可判囚3年。
當局稱「籲投白票」破壞選舉
律政司長鄭若驊稱,法律條文中有說明「公開活動」的定義,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人不論是否身處公眾地方,都符合「進行公開活動」;公開活動分別有3種情G,其一是向公眾作任何形式的通訊,例如說話、播放影片,以及電郵等其他經記錄的材料;其二是公眾可觀察到的行徑,包括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的衣服、標誌、旗幟等;其三是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以電子形式亦符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彌j調,留意到社會上有人企圖組織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形容是破壞選舉和令選舉公信力下降的行為,故要規管,並非政府對投票率無信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質疑不投票、投白票都是合法行為,為何煽惑他人做合法行為就變成不合法,他亦質疑投白票或不投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為何會破壞選舉;政府一直說市民可以批評、反對政府,但現時卻不接受市民呼籲投白票表達不滿,而此乃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說,破壞選舉沒有正式定義,這法律草案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目前情G而起草,條文關於公開活動的定義,不包括私人之間的電郵通訊或社交媒體通訊,但在網上發表公眾可看到的言論就是另一回事。
陳文敏: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稱,政府只規管叫人投白票或不投票,質疑政府是膽怯,擔心投票率低或白票太多。他亦稱投白票意義是表達對現G不滿,看不到鼓吹投白票如何傷害國家安全,政府已剝奪市民的選舉,不應再剝奪市民表達不滿的權利。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認為,呼籲投白票製造選舉不公,或令選舉出現導向。他表示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曾動員投白票,令民主派得票減少,認為製造了選舉不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指出,立法會選舉沒最低得票門檻,即使白票數量多於有效票,亦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形容有關規管是「諷刺」。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說人大常委會修訂選舉制度,未必想將所有人趕盡殺絕,建議條文釐清煽惑意圖,「不想任何人冒被檢控的風險,浪費錢和時間、承受壓力,一年半載後才上庭打官司」。
特首林鄭月娥說,《基本法》保障市民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市民在選舉中選擇哪名候選人、不選擇任何候選人,或者破壞選票等,作哪一種展示都是其自由,政府不會規管,稱修例是為了針對若有人在選舉期間意圖煽動選民集體作出某種行為及操縱選舉。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過往的白票運動
香港過去的選舉曾有人呼籲投白票,公民黨在2012年特首選舉前發起投白票運動,呼籲選委在選舉中投白票。正值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不少論述呼籲選民投白票,認為不應該讓泛民吃「人血饅頭」。
在2014年政改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建議當逾半選民投白票,該次特首選舉視為無效。陳弘毅2021年4月回應稱,他以前提出的白票方案,不適用於現在的選舉改革,他說當時建議是在選票中加設一個「none of the above」(以上皆不是)的選項,其他國家有類似做法,而他當時提出的方案,同時規定若候選人得票比例低於某一個份額,便不能當選,他認為不適用於今次情G。
.禁呼籲投白票爭議(圖)
■模擬試題
◆延伸回應題
解釋政府立法規管禁公開籲投白票可能引發的爭議。
題解:爭議是指不同人對某一議題有不同看法。
參考論點
•爭議一:法理爭議
政府立法規管禁公開籲投白票可能引發法理或法律爭議。
根據《基本法》第26條,香港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出,不投票、投白票都是合法行為,質疑為何煽惑他人做合法行為就變成不合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稱,投白票意義是表達對現G不滿,認為不應再剝奪市民的權利。
另一方面,政府認為有法理基礎,指出有責任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地舉行,認為立法可維護選舉權,過去有人企圖組織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政府形容是破壞選舉和令選舉公信力下降,因此要立法規管。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公開呼籲在特首選舉投白票與《基本法》45條的規定不一致,相關條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認為公開呼籲投白票或涉及違反基本法。
•爭議二:執行爭議
政府立法規管禁公開呼籲投白票,可能引發有關執行上的爭議。立法規管禁公開籲投白票,被指「公開」定義界線模糊,政府難以規管及證明市民響應呼籲投白票,在執行上十分困難。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質疑法例如無訂明行為達至的犯罪意圖,容易令人誤觸法例,他舉例,邀請他人於選舉日「行山、打牌、踢波」可能也屬煽惑。
另一方面,政府不認同。律政司長鄭若驊稱,法律條文中有說明「公開活動」的定義,如說話、播放影片等。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就立法的執行方面,可能引起爭議。
•爭議三:公平爭議
在選舉公平方面,現時市民有權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稱,立法會選舉沒最低得票門檻,即使白票數量多於有效票,亦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因此認為難言呼籲投白票會造成選舉不公。
香港過去曾出現有聲音公開呼籲市民於選舉投白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認為,公開呼籲市民投白票,會令選舉出現導向,如令個別派別得票減少,認為會製造選舉不公。公開呼籲市民投白票會否影響選舉公平,引起爭議。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7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