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衝突案 被告:赴姊畢業禮中催淚彈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案發時為IVE學生的男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原定到中大參加胞姊的高級文憑課程畢業禮,抵達中大後才得悉取消,遂暫留校園「周圍行鵅v,其間走到二號橋附近觀察示威者。他堅稱沒攜帶任何裝備及背包,是一名替他洗眼的女子給他手套及防毒面罩。
稱沒帶裝備 手套面罩他人所贈
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理大學生李俊皓、IVE學生張俊浩及中大學生鄧希雯。首、次被告均選擇不自辯,但傳召了品格證人作供。
第三被告張俊浩自辯稱,2019年曾參與和平的反修例遊行,從沒參與暴力衝突。案發當日他到達中大才得悉畢業禮取消,他想既然來到中大,不如在校園先逛一逛。
張俊浩憶述,當時路上有聚集的黑衣人群,他好奇而尾隨他們一直走到二號橋附近。其時警察和示威者氣氛沒特別,他保持距離,在山坡觀察,其後警察發射催淚彈,他往上離開但發現是倔頭路。
他因催淚煙感刺眼和呼吸困難,一名女子上前查問他情G,並提議為他洗眼。女子扶他走下山坡,進入一所建築物,並給他戴上手套及防毒面罩。洗眼期間,有人大叫「有狗快屭哄v,他與女子一同離開建築物,看到人群逃跑,他跟荈]時不慎跌倒,隨即被警員制服。
控方問張,看到黑衣人聚集理應預視有衝突發生,為何不立即離去,張強調他看到警察舉旗已立即離開,但被催淚彈阻擋。對於警察在他身上搜獲的黑帽、眼罩及頸套等物品,張聲稱無一屬於他,控方質疑「警察鶱銕軝祟O炩戇蚹A」,稱張編造故事。張承認沒片段佐證其說法,但否認編造。聆訊今續,預料第四被告鄧希雯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36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