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予信議席遭呈請 洪志傑:官方投票人數不符目測
【明報專訊】前年區議會選舉於東區錦屏落選的民建聯洪志傑,早前提出選舉呈請,質疑當年點票過程出現重大不當,要求法庭裁定勝出的李予信非妥為當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洪志傑的監票人在盤問下表示,當時以「畫正字」紀錄票站投票人數,認為當晚最後一小時的人數「保守估計少於250人」,而他在選舉結束一周後已丟棄有關紀錄。
監票人稱有記錄人數 選後一周已丟
呈請人為洪志傑,答辯人為李予信及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李予信在該次選舉獲3113票,以86票之差擊敗洪志傑。洪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質疑其監票代理人當日目測的投票人數,部分時間與官方統計數字不符。至投票結束後,他和李予信的監票人亦被票站職員拒絕進入點票站。
洪志傑昨出庭接受盤問稱,事前口頭提醒監票人蔡嘉獎留在票站,監察投票站轉為點票站的過程,形容「呢個時間好易出事,一定要有人鰜蛂v。
答辯方指另有方法到票站 洪稱不合理
對於呈請方質疑,當日選民只可乘電梯前往票站,而他們自行按電梯的閉路電視紀錄目測認為,當晚9時半至10時半只有323人前往票站投票,與官方公布的455人數字有出入。答辯方指出,涉案票站上兩層均為停車場,質疑有選民可經停車場前往票站。洪回應有關說法不合理,質疑選民「何必多此一舉?」
答辯方續問,洪志傑是否不能排除上述可能,洪回應「排唔排除到唔係我責任……係政府取證,我只不過係卑微麰埥鴾H隉v。洪另表示,他當日到同一個票站投票時,忘記是否有人指示他乘電梯到票站投票。
洪志傑的監票人蔡嘉獎亦有作供。蔡在盤問下稱,當晚投票結束後票站職員要求「所有人離開」,當時李予信的監票人亦有離開,他同樣「跟住離開」。蔡又稱,知道自己有權繼續留在票站,惟當時未曾向職員表明監票人的身分,亦沒有向對方出示委任信和襟章,「唔通同佢鬧交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8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