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丁權 准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2019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表示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及呂智恆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批上訴許可,爭議議題將包括英國殖民地政府1972年設立的丁屋政策中,男性新界原居民丁權是否屬於《基本法》第40條中所指的「合法傳統權益」。
上訴庭: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因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故批准兩名申請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判辭又指出,除爭議丁權權益,其他爭議項目還包括:受政策歧視的受害人,是否具足夠資格提出司法覆核;若政策屬違憲,法庭可否以「延誤」、政府已有良好管治等理由,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
上訴庭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或「換地」建丁屋的方式均有源可溯,符合《基本法》第40條所指的「合法傳統權益」,又表示兩名申請人不受丁屋政策影響,無資格申請覆核,並認同政府及鄉議局兩方所言,是次覆核嚴重延誤,若接納申請會對原居民的利益及政府制定政策上不公平,同時嚴重影響政府多年來制定土地政策的方針。
【案件編號:CACV234、317、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