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4少女性侵 舞台導演黃嘉威囚7年半
【明報專訊】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圖)涉於2014至15年間,自稱攝影師於社交平台認識13歲少女後哄騙對方到賓館拍裸照和口交。少女男友發現二人對話揭發事件,警方再發現黃於2017至18年間,以類似方式性侵3名年約14至15歲少女,包括要求她們全裸拍攝「男友視角」出浴照及非法性交。黃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18項控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誘騙入世未深、年紀與他相差很多的女童,形容受害女童本應快樂地享受青春期,卻要在創傷陰影下度過,終判囚7年半。
官斥令事主創傷陰影下度青春期
被告黃嘉威(現40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以及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他沒性癖好或精神病,但他就讀演藝學院時父親因破產離家,導致他嚴重缺乏安全感,工作的不穩定亦令他的不安加劇。
報告稱被告隨意與友性行為 需心理治療
報告又稱,被告會與學業和工作上的朋友隨意發生性行為,他享受被呵護同時毋須負上責任的感覺,控制受害女童時亦得到工作上未能擁有的滿足感。報告形容,被告生活在不安和不踏實之中,卻不會向他人表露自身問題,亦不會求助,認為他需接受壓力管理及性慾控制的心理治療。
其中一名13歲受害女童的創傷報告則指出,女童年幼階段受被告恐嚇,成為對方發泄性慾的工具,心理受嚴重折磨,青春期被牷A對自己和外界的觀感嚴重扭曲,以及對生活感到恐懼,目前正接受心理治療以重建信任。其餘3名女童則拒絕控方索取創傷報告。
法官邱智立表示,被告當時作為30多歲的成年人,利用自己的專業和金錢引誘受害女童成為其泄慾工具,批評他不安分於相處多年的女友,沉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今次主要因自己無法控制性慾而犯案,決定判囚7年半。
【案件編號:HCCC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