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衝突便衣開槍案 中槍少年認暴動
【明報專訊】政府前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當晚元朗有便衣警與示威者衝突,便衣警稱有人企圖搶槍,開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大腿,中槍少年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暴動罪,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則獲控方撤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還押至4月7日判刑,其間索取教導所報告。多名親友在庭外激動落淚,10多名旁聽者則在庭外守候。
現年15歲的被告,承認前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大腿取出子彈碎 遇襲便衣2%皮膚燒傷
同意案情稱,涉事便衣警員晚上9時駕車返元朗警署,途中遭示威者包圍,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不果,示威者曾扯警棍,以雨傘及鐵通施襲,及從後扯其頸。警員懷疑有人企圖搶槍,遂向人群開了一槍,射中被告大腿,及後有人兩度向警員腳邊投擲汽油彈並爆開。
控方指,院方證實被告左邊大腿中槍,並從其肌肉層取出3塊子彈碎。警員則全身有2%皮膚燒傷,頭部及前臂裂傷。
少女荃灣非法集結判感化 藏武獲撤控
另外,前年10月13日荃灣一帶反修例示威,一名14歲少女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稱,被告雖非策劃及主導者,但沒被告參與便不會成事,又認為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公安,但考慮到沒證據顯示少女曾在場使用暴力,判感化24個月,須守宵禁令。
14歲被告承認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她原被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辯方透露,被告母親疑因過於緊張不適送院,故未有到庭旁聽。
辯方求情稱,被告從沒紀律問題,是個受教和循規蹈矩的人,她現已感愧疚,同時強調本案不涉暴力,她亦非領導或積極參與者,望法庭可判感化。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WKCC 373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