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口供存疑 8.31衝突男生暴動罪脫
【明報專訊】前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16人被控暴動罪並分3案處理,最後涉及一名現年20歲男生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表示,所有片段均沒見到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又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之觀察,加上當時現場混亂,難以完全倚賴其證供,故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連同之前案件,16名被告最終有15人脫罪,一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
案件16被告15脫罪 一囚4年
本案被告葉君誠原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與其他身分不明者參與暴動。案件昨散庭後,庭外傳來拍手聲,有人向葉說「加油!」葉當場落淚,朋友上前與他擁抱。葉君誠在庭外稱「未至於好開心,但心情已平復」,本身是YouTuber的葉稱現在最想「剪片」及「食餐好」,又呼籲港人繼續關心其他被捕及在囚者和初選47人案。
警稱被告一伙擲汽油彈
不符片段同袍供辭
姚官裁決時表示,從所有片段和證供均可見,當晚8時許有200至300人在崇光百貨外聚集堵路、叫囂、用激光筆照射警員及擲汽油彈,毫無疑問是非法集結,已構成暴動,關鍵是被告曾否參與當中。
姚官說,拘捕被告的警員11067供稱,當晚見被告與3名示威者非常靠近,其中兩人向他擲汽油彈,惟翻看所有片段,均不見警員追截示威者時有任何汽油彈或火光,另一名從後追上、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亦供稱看不見有汽油彈擲出。姚官稱,控方檢控基礎依賴拘捕警員的觀察,但法庭對其觀察存疑,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早前開案陳辭稱,當晚8時許超過300名示威者由灣仔步至銅鑼灣,在崇光百貨外集結堵路,有示威者向警員擲汽油彈。其間一警員目擊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示威者戴着頭盔及防毒面罩,當中兩人各拿一枚點燃的汽油彈擲向他,該警員立刻追截,最終制服並拘捕被告。被告被捕時的裝備包括頭盔、眼罩、防毒面罩、相機及手套等。
【案件編號:DCCC 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