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建制派呈請勝訴 民主黨區議員DQ
【明報專訊】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當選的民主黨洪駿軒,早前遭公屋聯會鄭強峰入饇玥左k院提出選舉呈請,質疑洪駿軒在選舉傳單抹黑他「假獨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認為鄭強峰已公開聲明與建制組織有聯繫,洪駿軒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裁定鄭勝訴,洪非妥為當選,成為2019年區選中首名被褫奪資格(DQ)的議員。洪表示對裁決失望,正考慮會否上訴;鄭稱裁決還他一個公道(見另稿)。
呈請人為鄭強峰,答辯人依次為觀塘翠屏區現任區議員洪駿軒,以及翠屏區選舉主任謝凌駿。鄭為該區的前任區議員,在今屆選舉以3822票落敗,不敵4203票當選的洪。
傳單稱對手鄭強峰假獨立
官裁洪駿軒違選舉例
根據高院判辭,呈請方指出,洪駿軒於前年11月的宣傳單張刊登鄭強峰的照片,並寫有「慎防假獨立」、「獨立?但與中聯辦關係密切的謝偉俊同屬建制組織創建力量」等字句,惟鄭已聲明自己與公屋聯會有政治聯繫,亦在出版刊物印有創建力量的標誌,認為洪嚴重攻擊對手的正直品格,甚至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1)條的「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獨立」代表一名候選人不隸屬任何政治組織或團體,鄭強峰已公開聲明自己與建制組織有聯繫,惟洪駿軒仍指控對方「假獨立」,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目的為阻礙鄭當選。
鄭有申報建制組織聯繫
周官又表示,洪駿軒呼籲選民不投票給鄭強峰,是基於鄭與建制組織有聯繫,而非「假獨立」的指控,惟法庭不能假設選民完全不關注候選人的品格,只會基於候選人的政治聯繫而投票。
周官形容,指控候選人「假獨立」的性質嚴重,即使法庭採納較嚴謹的準則,仍認為本案的虛假或誤導陳述達至關鍵性的程度(materially),可能對選民的投票意向產生影響,裁定呈請方的指控成立。
鄭另指控洪誇大政績
官稱非罕見裁不成立
至於呈請方指控洪駿軒在另一張傳單提及「成功爭取」兩項地區建設項目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周官認為,洪當時為區議員鄭景陽的兼職助理,雖然「成功爭取」的說法可能有誇大,惟候選人在選舉誇大政績並非罕見,裁定洪真誠相信自己為有關項目做了充分工作,令他得以聲稱為街坊「成功爭取」,裁定指控不成立。
民政署:會檢視薪津發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 政府留意到相關裁決,會密切注視答辯人會否在法定限期上訴至終審法院,並作出適當的跟進。民政事務總署亦回應,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2條,如民選議員議席出現空缺,署長會在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民選議員議席出現空缺。署方亦會檢視有關個案,確保發放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的安排符合《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規定。
【案件編號:HCAL36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