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拍同事裙底 警總文員囚82天
【明報專訊】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的政府文員,涉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其中一次遭當場發現,警方在其手機發現124段裙底影片及12張裙底照片。男文員昨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罪,判囚82天。
辯方求情稱,報稱公務員的被告林進業(38歲)因壓力大,想尋求刺激才犯案,與其本性不符,又稱他育有兩名幼女,希望法庭法外開恩判處緩刑。裁判官鄭紀航直斥偷拍裙底行為侮辱女性,被告初犯案時,長女只得10個月大,家庭負擔非求情理由。
被告原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承認13項,另兩項獲撤銷。13項控罪指稱他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在軍器廠街行人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等地方,偷拍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裙底。
根據案情,被告的同事A前年11月20日穿全身裙上班,在灣仔警總搭自動電梯時,懷疑遭背後的被告偷拍裙底,翌日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5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