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公寓大樓內不戴口罩市府收到2000宗 從未處罰
發言人指省府未規定罰款 市府難執行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收到近2000宗在公寓大樓內不戴口罩的投訴,但從未就此發出過一張罰款告票。
市府表示,去年8月,多倫多市府實施規定,要求所有公寓樓的居民在大堂、電梯、洗衣房和其他共享空間內要戴口罩,以阻止疫情傳播。
多市發言人貢薩爾維斯(Andrea Gonsalves)表示,自該規定生效以來,城市311舉報電話已經收到了1950宗涉及違規不口罩的投訴。她說,儘管有大量的投訴,但市府無法真正對此作出打擊。
貢薩爾維斯昨(18)日說,「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沒有規定對在公寓樓內未戴口罩的個人處 以罰款……省級法規必需明文指出如多倫多這樣會自己執行法規的城市,什麼事可執行的,什麼事不能執行的。」
貢薩爾維斯表示,目前多倫多只能對不遵守城市標誌牌指引、教育和戴口罩政策的大廈業主罰款。貢薩爾維斯說,「當市府收到投訴時,RentSafeTO團隊會向業主提供法律要求的建議,包括使用適當的標誌牌、教育和口罩政策」。
她續說,「在所有情況下,他們都照辦了。我們還沒有因未貼標誌牌而向大樓管理層發出罰款。這才是市府可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