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促WhatsApp言明「分享」何種資訊
【明報專訊】即時通信軟件WhatsApp上周起通知用戶,要求用戶同意WhatsApp與facebook共享資訊,引起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稱,已去信該通信軟件的總公司表達關注,雖然WhatsApp近日有就事件回應,但新條款仍存疑團,例如未有解釋若新條款只牽涉商業通信,為何新私隱政策適用於全部用家;WhatsApp又稱母公司「不能」檢視及記錄用家訊息及通話內容,但無清晰說明會分享哪些資訊及目的,鍾要求WhatsApp進一步向用家解釋。
倘只限商業 應解釋為何全人適用
WhatsApp上周三(6日)起向用戶發通知,要求於2月8日前同意WhatsApp與facebook共享資訊,否則帳號將被刪除。WhatsApp前日接受本報訪問稱,一般用家如與WhatsApp商業版用家溝通,資料才有可能存於facebook伺服器,使用時一般用家會收到通知。
鍾麗玲表示,目前未見新條款違反本港《私隱條例》,已去信WhatsApp母公司表達關注,並提出4項建議:要求向用家解釋新條款下個人資料共享的安排、涉及分享的個人資料及將如何使用;要求延長用家考慮期限;考慮為不同意新條款的用家提供續用服務的方案;以及如通信軟件的用家無相關社交平台帳戶,應考慮豁免其接受新條款。
提4建議 倡為拒條款者提供方案
有指新政策於英國及歐洲獲豁免,但及後WhatsApp稱有關條款全球通用,鍾表示不猜測相關動機,但相信是商業考慮,促WhatsApp進一步解釋。民建聯昨到私隱專員公署請願,要求公署嚴厲執行私隱條例,杜絕企業以「霸權」手法濫用個人資料及數據。
WhatsApp:不記錄私人信息
WhatsApp發言人表示,因應是次全球私隱政策更新,已與各地相關機構接觸並解說,包括香港,該公司本周一直與公署溝通,提供有關是次政策更新的進一步資料。發言人重申,WhatsApp和母公司facebook均無法取得用家與親友、同事間的私人信息,亦不會記錄用家與他人之間的信息或通話。
IT界:港法例無法審查海外公司
香港無線科技商會副主席李勁華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稱,本港法例對私隱保護不足,無法對大型及海外公司在使用個人資料上審查,今次WhatsApp要求用家選擇同意,否則停用,大眾出現疑慮屬合理亦是好事,他建議大眾詳細研究條款,如有懷疑濫用個人資料,可投訴及公開討論。
另外,WhatsApp亞太區傳訊總監Sravanthi Dev前日(12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新措施只適用於使用商業版WhatsApp的用戶與其客戶溝通時,資料才有可能存於facebook伺服器,而當商業版用戶選擇使用facebook服務時,與其溝通的客戶會收到彈出通知。facebook昨向本報澄清,Sravanthi Dev提及的「彈出通知」,實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