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立會外衝突 中大一級榮譽生囚16周
【明報專訊】2019年6月9日逾百萬人參與民陣的反修例遊行,8名男子被指翌日凌晨在立法會公眾入口外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為首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其中3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包括一名23歲曾到美國耶魯大學作交換生的中大畢業生。裁判官鄧少雄判刑稱,部分求情信內容相當動容,最終判處3人分別入獄16至20個星期。
讀碩士任助教 副校讚非常優秀
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戴安(23歲)、陳均年(23歲)及卓嘉豪(24歲)。
辯方求情稱,戴安品學兼優,為中大一級榮譽哲學系畢業生,現修讀哲學系碩士,在校內擔任助教,3年內取得18個獎學金。辯方續稱,本案件是首宗有關反修例的案件,當日有過百萬人參與和平遊行表達訴求,直至政府晚上11時許發新聞稿指出《逃犯條例》修訂將如期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人群才情緒激動,但並非有預謀。
至於陳均年,辯方稱陳也是中大哲學系畢業生,現任區議員助理,他參與度小,過程僅搬過鐵馬,事後有悔意。而卓嘉豪自小父母離異,家境不佳,但發奮圖強,現任兼職田徑教練,以「以生命影響生命」教導學生,亦是業餘運動員。
另兩人囚20周 官稱求情信「相當感人」
鄧官判刑時引述中大副校長吳基培稱,戴安在眾多學生領袖中非常優秀,又考慮他曾到美國耶魯大學作交換生,亦有資格修讀博士學位,認為是次案底已令他額外失去很多機會,判處他囚16個星期。至於餘下兩名被告,鄧官又形容,他們的求情信「有相當動容和感人的求情說話」,判處兩人各監禁20個星期。
控方案情稱,被告戴安和陳均年於當日在立法會示威區外,將鐵馬推向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前的警方封鎖線,總督察郭進傑上前捉住戴,陳衝前嘗試將戴拉走,其間陳失去平衡倒地後被其他警員制服。卓嘉豪被指與另一不知名示威者將花槽高速推向公眾入口。
【案件編號:ESCC18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