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遇襲案 3人暴動罪成 官讚付作供不帶仇恨 無畫蛇添足
【明報專訊】前年8月機場「和你飛」示威,受僱於《環球時報》的內地男子付國豪遭圍困和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及另外3男涉參與其中,被控暴動等共8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畢及另外兩男暴動罪成,另因付傷勢不屬「嚴重傷害」,改判3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罪罪成;餘下一名被告因控方片段未拍下其全貌及特徵,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天處理罪成被告的求情及判刑。
明報記者
4名被告依次為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無業畢慧芬(23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測量師黃逸豪(29歲)。黃脫罪後,甫踏出犯人欄便與女友相擁。畢在開庭前及散庭後哭茬菕u媽媽」。
受僱於《環球時報》旗下「環球網」的事主付國豪,去年10月來港作供6天。法官李慶年接納付的供辭,認為其作供態度「不?不火、不卑不亢」,即使案發時受盡凌辱,庭上也不帶仇恨,無畫蛇添足。據了解,付現時如常工作,未因事件蒙受心理創傷。
1人集結禁錮罪脫 官:片段未見全貌
李官稱,前年8月13日晚上11時半至49分,即本案第一階段,已出現非法集結及禁錮,一名男子襲擊、侮辱、擅自搜查付國豪,及在付的背包拿出印有「我愛香港警察」的上衣及高舉展示等,並肯定該男和示威者透過包圍付,使用膠帶和索帶非法禁錮付。控方指該男是第4被告黃逸豪。不過李官指出,控方片段未拍下該男全貌,而其衣著與警方在黃家搜出的相似衣物均屬普通衣履,沒特色或特徵,即使黃的八達通證明他當天有前往機場,亦不足以證明片中男子必定是黃,故裁定他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不成立。
稱付傷勢不重 改判3人襲擊致傷
本案第二階段,即晚上11時49分至翌日淩晨零時23分,李官表示當時在場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綑綁及以暴力襲擊付國豪,裁定此時有暴動出現。李官指出,即使付未能指出誰襲擊他,但控方片段拍攝到他遭首被告賴雲龍襲擊約兩分鐘、遭次被告畢慧芬用索帶禁錮、遭第3被告何家樂用強光照射,故此裁定3人暴動罪、畢的非法禁錮罪成。至於3人面對的「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控罪,李官認為付國豪的傷勢不構成法例所指的「嚴重傷害」,因此改判3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賴雲龍早前已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何家樂則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刑將於明天一同處理。
【案件編號:DCCC81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