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偷信用卡買iPhone 盜竊詐財囚5月
【明報專訊】一名休班警員去年10月在太古城中心偷取一張信用卡後,即日消費逾2.5萬元,包括購買兩部iPhone 11,他早前承認各一項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張志偉表示,現時信用卡詐騙案十分普遍,且信用卡非常容易使用,故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以收阻嚇作用。
被告李卓軒(28歲),報稱警察,兩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4日,在香港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一張由渣打銀行(香港)發行、屬於姓黃事主的信用卡。此外,被告另於同日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以欺騙手段使用該信用卡,不誠實地取得及意圖永久地剝奪該Apple Store價值24,998元的財產。
張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被捕後和在庭上都坦白認罪,相信他真心後悔,因一時貪心和經濟問題而犯罪。張官稱,現時信用卡非常容易使用,小額交易毋須卡主簽名,如不判具阻嚇的刑罰,會給公眾錯誤信息,誤以為本案是小事,加上兩部iPhone 11涉款大,被告購買後亦即時轉售圖利,故須考慮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ESCC24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