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國隊長」 涉收押所宣揚港獨
【明報專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30歲,圖),涉今年8至11月期間在商場和警署外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被捕,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現還押候訊。被告本月1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運騰昨頒下裁決理由,表示被告叫喊的口號不屬和平行使言論自由。另外馬俊文涉在還押期間宣揚港獨信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接手調查。
官頒拒保釋理由:
喊「勇武」不屬和平行使言論自由
判辭透露,資深大狀夏博義為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國安法》第20條中「沒有使用武力的行為」意指嚴重非法行徑,例如攻擊國安部門的電腦;由於被告只是叫口號表達意見,屬「和平地主張分裂思想」,應獲批擔保。
李官反駁,表示第20條已列出分裂國家的行為,武力並非必要控罪元素,認為夏博義對條文理解錯誤。李官強調,控方指稱被告多次叫喊「全民勇武」、「武裝起義」等口號,亦涉在訪問中說出較過火的言論,明顯不屬和平行使言論自由。
對於夏博義表示被告獲保釋後不會再犯,李官質疑被告重犯風險高,因為他已被捕6次,又在警方擔保期間重犯。
6次被捕 官質疑重犯可能大
李官說,夏博義表示被告罪成或面對3個月監禁,但控方打算轉介至區院審理,刑期可能少於5年。李官明言,本案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如短期內未排期開審,繼續將被告羈押或對他不公。
囚室現疑港獨字句 國安警跟進
另外,懲教署表示一名還押者企圖在荔枝角收押所內宣揚港獨信息,並在囚室牆壁發現寫有懷疑宣揚港獨字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署方隨即隔離該還押者。據悉,該還押者是馬俊文。警方亦接獲懲教處舉報,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調查。
【案件編號:HCCP711/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