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警武力合理 岳衣男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去年9月15日北角衝突,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陳以晉涉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及後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10個月。他早前就拒捕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員揮警棍打頭使用非法武力,高院法官張慧玲昨駁回他上訴,稱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陳須繼續服刑,預計本月31日刑滿出獄。
法官在判辭指出,片段未有顯示警員曾揮棍擊打上訴人陳以晉(19歲)的頭部,雖然醫療報告表示陳的頭部有長5厘米的線形裂傷,但傷口本身不能顯示如何受傷,亦無證據證明該傷勢與被警棍擊打琣X。
法官續稱,辯方在原審時沒向任何警員指出陳遭警棍擊打頭部受傷,陳亦選擇不自辯,裁判官有權在考慮所有證據後接納警員證供,即頭部傷勢亦非因被警棍擊打造成。
法官表示,片段中陳的確作出非常激烈的抗拒,他曾不止一次跌倒,裁判官判斷陳是在混亂中令自己頭破血流,屬合理推斷,並非猜測;而警方在陳激烈抗拒下所使用的亦屬合理武力,裁定其定罪並無不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25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