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社會事件 官:嚴重過「七警案」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昨日判刑時,將轟動一時的「七警案」與本案相比,表示除了控罪不一樣,本案案情更嚴重,因本案並無涉及任何社會事件或公眾示威的背景,涉案63歲退休事主鍾子華亦非因涉及示威而被捕。
「七警案」即是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被指在金鐘添馬公園的「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案中7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人原被判囚兩年,其後有兩人上訴得直,定罪獲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而本案涉及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最高可判囚7年。
陳官引述「七警案」在高院上訴庭判辭指出,當時警員在處理「佔領中環」運動,要面對極之困難及具煽動性的場面,其間會受很大壓力,亦需在極度緊張的情G下工作,但無論警員此時面對何種壓力,法庭也不能容忍警員違法用不合理武力對待市民。
求情提因反修例壓力大 官不接受
根據本案辯方呈上求情信提及,各被告身為警員,於去年的反修例事件飽受壓力,故此才在事主踢到首被告歐國偉下,錯誤地將憤怒及壓力發泄到事主身上。陳官明言不接受這解釋,指出3名被告只是面對一宗醉酒漢襲擊途人及警長的案件,完全不涉示威,與七警案案情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