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賭王姨仔甜頭案上訴 官:馮永業對港聯影響 普通人都諗到
【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購買豪宅時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以支付臨時訂金,其後擅用職權優待陳轄下的航空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他昨就定罪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法官多番質疑,馮當時負責處理航空事務,其決定對陳的公司影響多大「普通人都諗到」,最終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上訴人馮永業早前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原審法官游德康經審訊後裁定二人涉貪罪脫,但裁定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馮目前已完成服刑。
馮方:控方須供交替檢控基礎
馮永業繼續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謝引述終院審理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的判辭指出,當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涉貪,控方便有責任提供交替的檢控基礎,交代被告不涉賄賂下行為有何失當,認為終院在該案已釐定新的法律原則,又認為原審法官擅自偏離控方案情,自行裁定馮因「貪念」而接受利益。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控辯雙方未曾爭議相關行為是否不當,只爭議馮案發時不知陳為港聯董事。而「親密女友畀錢本身無唔妥,唔好話51萬,5000萬都無唔妥」,但馮當時為副秘書長,更負責處理航空事務,其決定對港聯影響多大「普通人都諗到」,反問上訴方是否覺得沒問題。
官:縱認為陳是會計 亦應警惕
上訴方另稱,原審法官裁定馮於2003年飯局已知悉陳婉玉的身分屬「完全錯誤」,惟楊官稱陳當日與賭王何鴻燊外甥、港聯行政總裁謝天賜出席飯局,質疑謝「唔通帶孎r貓呀狗去咩」。法官彭寶琴亦質疑,就算馮只知陳為會計,「本身都響警號」,因港聯或透過會計職員向馮提供利益。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稱,終院沒在「曾蔭權案」中提供新的法律原則。就算馮永業如上訴方所言,2005年5月才知悉陳婉玉身分,他事後仍繼續處理港聯申請,依然涉及重大商業利益。
【案件編號:CACC2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