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研公權力及資助機構涵宣誓否 舉例證監會 國安委將商「公職」定義
【明報專訊】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解釋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規定,政府正積極研究修訂本地法例,以落實就任公職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規定,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透露,正研究公職人員宣誓的涵蓋範圍,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稍後亦會討論公職人員的定義,她稱有意見認為「政府出糧、拿政府資助」屬公職,亦有意見認為「有公權力」的規管機構應涵蓋在內,例如證監會,她說要研究。有學者稱「政府出糧」有不同層次,由政府直接支薪至短期資助都有,若全部涵蓋,牽連甚廣。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估計公職人員定義不會太闊,若涉及資助機構,很大可能限於管理層。
稱公務員不應分階段宣誓
政府早前表示會積極研究修訂本地法例,更好反映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解釋。林鄭月娥昨在港台《星期六問責》中,被問到會否涵蓋區議員、特首選委、醫管局職員等,她說目前仍在研究,「有些看法是只要政府出糧、拿政府資助都是公職,有些說不是,它不拿政府錢但有公權力的,例如規管機構,證監(會)那些(都屬公職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宣布,全體現職公務員將一次過簽聲明及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林太在港台表示,公務員是特區僱員,支持「一國兩制」及擁護基本法屬理所當然,故不應分階段處理。
劉兆佳:倘涉資助機構
很可能限管理層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估計,修例的影響範圍不會太闊,但最終要由政府決定。他認為,若涉及資助機構,很大可能限於管理層;他舉例,不排除通過法律成立、主要由公帑資助的學校,其管理者會被視為公職人員。他又說,若宣誓涉及外籍人士,需由他與自己所屬國家商討如何處理,認為無阻中國和港府貫徹宣誓的要求。
蔡子強料「試水溫」減反對聲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公權力」的範圍很廣,而「政府出糧」有不同層次,包括政府直接支薪、由政府資助、政府短期資助等,若全部包括在內,將牽連甚廣。他認為目前仍難以評估實際影響範圍,估計林太未想清楚如何界定,現為「試水溫」階段,認為林太想藉此減少反對聲音。
馬仲儀:醫護服務無宣誓需要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醫管局員工僅提供醫護服務,無宣誓需要,若被視作「出政府糧」,政府外判清潔工亦包括在內。本身是護士的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說大部分會員均不認同要宣誓效忠,若強推會惹來很大反響,進一步打擊員工士氣。
教協副會長葉建源質疑,教師、社工等不是直接為政府工作的人,卻要其宣誓效忠是否恰當,認為涉及範圍太大及無必要。他又關注港府引入宣誓新規定,會損害有關人士的基本權利,如參與反對政府政策遊行示威的權利。
收資助為「出政府糧」
社總:屬錯誤理解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認為,若收取政府資助提供服務的機構為「出政府糧」,屬錯誤理解,「政府出錢救國泰航空,那國泰員工難道是出政府糧?」他擔心若無限推演到受資助非政府組織的社工亦要宣誓,各組織就需要「頂住」。
對於宣誓可能涵蓋區議員,民建聯觀塘區議員顏汶羽認為,區議員參選時已需簽署確認書,認為加入宣誓不是新鮮事,他認為政府日後需清晰說明區議員違誓的後果。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認為,政府重新定義公職人員有政治考慮,欲針對異見者。
另外,《施政報告》未見「容許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具體內容,林鄭月娥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研究後發現有關安排相當複雜,如無法趕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落實,她不會將內地港人投票與「關愛隊」及電子派票等措施綑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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