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射煙彈時間傳令員紀錄為準 有錯不會改
【明報專訊】終年22歲的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踏入第4天。事發當日曾進入尚德停車場A掃蕩的東九龍衝鋒隊第4小隊隊員承認全隊行動前沒對表,供辭中開槍時間為隊中傳令員記錄,而非親自記錄的時間,就算認為傳令員有誤亦不會修正。有隊員表示開槍後沒看表,行動後訓示(debriefing)中不論對錯,以傳令員紀錄為準。
東九龍衝鋒隊第4小隊隊員、警員楊樂欣及警員嚴卓勳作供均稱在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09分,向尚德停車場A的2及3樓射催淚彈,庭上播放有線新聞的直播畫面時間為1時00分。
楊樂欣表示行動時沒與其他人對表;每次開槍後會看腰間手表並記住時間,並匯報隊中傳令員,但「報完畀佢都唔會再理」,行動完畢時則記錄指揮官在訓示(debriefing)時所說的時間。陪審團問如認為傳令員時間有誤,會否修正,她稱不會。她同意供辭時間跟新聞時間不同,解釋「(校表時)不會對電視時間」。
嚴卓勳表示沒有指示要記錄每發催淚彈時間,「是行動完了,黃sir(該隊時任指揮官黃家倫)將時間畀我地」。他續說,當晚僅記錄射出第1發催淚彈時間,其餘依賴傳令員向指揮官匯報的時間記錄。
警:應該自己記錄時間
另一名同隊隊員、警員方震國稱當日曾發射催淚彈,他表示「應該要自己記錄(開槍)時間」但沒有,而行動沒相關命令,又認為黃所提供的時間準確,不會質疑。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是否不論對錯,行動時間以傳令員紀錄為依歸,方表示同意。
認前日供稱煙彈跌落平台是估計
女警看片段 「似係」射入停車場
另外,楊樂欣前日供稱向停車場發射的催淚彈頭落在停車場平台。她昨在高官追問下承認彈頭降落平台僅是估計。其後庭上播放新聞片段,畫面時間凌晨1時,片段傳出兩下槍聲後有煙在停車場2及3樓冒出,她再稱「畫面見到似係(射入停車場)」。
另一警認向黑衣者射催淚彈
彈頭進入停車場「見唔到有煙」
嚴卓勳承認自己當晚在1時09分,向停車場2樓10多個黑衣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彈頭進入停車場,其後人群散開,「見唔到有煙」。
研訊主任在庭上表示有市民願意提供更多資料,高官宣布下午休庭。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CDI932/19】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第4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