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顧傷者難送院 警:有更高層次考慮 被問向密封停車場射催淚彈 指揮官:總之我跟指引
【明報專訊】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A墮樓身亡,死因庭昨展開第三日聆訊。死者家屬一方向警方小隊指揮官提問,指有消防車無法駛入現場路段,警員在停車場發現傷者後,有否考慮傷者如何離開,盡快送院診治。指揮官表示警方有「更高層次鵀瓞{」,是在停車場找出隱藏的「暴力示威者」,因此決定繼續掃蕩行動,沒有跟進傷者情G。家屬一方亦質疑,警員向密封的停車場發射催淚彈會構成危險,指揮官強調依照警察指引行事。
明報記者
終年22歲的周梓樂墮樓後延至去年11月8日不治。案發時帶領隊員進入肇事停車場的時任東九龍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昨繼續作供,接受死者家屬的代表大律師鄭淑儀盤問。
指揮官同意或釀意外 不認為會射中車
針對警員去年11月4日凌晨零時40分開始,向肇事停車場上層發射共5枚催淚彈,鄭大狀問及,黃下令隊員發催淚彈時,有否考慮停車場內的市民安危?黃表示停車場2、3樓的示威者向警員使用「致命武器」,經評估武力比重後,「催淚彈基本上係令人唔舒服」,但有助驅散人群,最終決定使用。
大狀鄭淑儀向黃指出,警員向建築物內部發射催淚彈,有可能引致火災。黃同意此舉或釀成意外,但認為警員從地面發射彈頭,不太可能誤中行駛中的車輛。至於為何向密封的停車場而非開闊地方發催淚彈?黃稱要視乎情G及環境因素,特別是「對其他無辜市民麉簪晼v。被問到事前有否參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關於使用武器的指示,黃稱「總之我跟警隊內部指引」。
庭上透露,同日凌晨1時許,黃帶領小隊警員進入該停車場驅散示威者,其間在2樓發現一名傷者,短暫逗留後離開現場。鄭大狀問黃有否想過折返停車場協助傷者?黃回應稱,現場有消防員救治傷者,加上小隊之後「有一連串事件發生」,例如在唐明街拘捕了一名涉嫌襲警的男子,因此無可能跟進傷者情G。
否認知悉消防車受阻無法駛入
鄭大狀再追問,新聞片段顯示兩架消防車一度受路障堵塞,無法駛入停車場附近、俗稱「尚十」的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黃否認知悉此事,稱「我做緊其他行動,唔知消防車點行入鶣蛂v。鄭大狀遂追問黃,肇事傷者傷勢嚴重,他有否考慮傷者要如何離開停車場,盡快接受治療?黃表示「當時有更高層次鵀瓞{,係搵到隱藏嚗氻O示威者,清除所有威脅,等佢]可以安全救人」,並重申驅散任務緊急,遂繼續向前掃蕩。
處長列利害相關 警方可盤問證人
黃接受鄭淑儀盤問後,死因裁判官表示審訊內容涉及警方行動。大律師熊健民遂申請代表警務處長列為本案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獲裁判官批准,意味警方可以盤問證人。
聆訊另一個焦點,在於救護員當日凌晨1時許在停車場治理傷者,其間如何和防暴警員溝通。東九龍衝鋒隊第4隊成員、警長劉協成昨供稱,見到幾名消防員及穿反光衣的急救員表現慌忙,有人大叫「處理緊個傷者」。劉表示,同袍稍作了解後,作「簡單匯報」稱有人受傷,由於傷者有人處理,所以警員沒有停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CDI932/19】
(死因研訊第3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