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拒會計師認交替控罪 官斥不符機制 被告終獲接納認刑恐 撤控企圖縱火
【明報專訊】58歲會計師聲稱為「嚇下躟給謘v使警方對示威者克制,遂在元朗警署一道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他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企圖縱火罪,但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控方一度稱律政司不接納被告認罪,遭法官反駁律政司做法不符機制。被告最終獲接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企圖縱火罪則獲撤銷,法官要求控方書面解釋事件,案件押後11月13日再訊。
官要求控方書面解釋
被告劉少華(58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他昨在庭上表明承認交替控罪。外聘的控方律師起初表示,律政司不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要求法庭就被告否認的企圖縱火罪作審訊。不過,法官葉佐文指出,若被告承認交替控罪,而證據能滿足控罪元素時,按照交替控罪的機制,法庭必須接納被告認罪及將他定罪,並須撤回另一控罪,「冇得你](控方)話唔接納」。辯方亦透露,早在3至4個月前已向律政司提出,但對方堅持不接納。
控方要求原控罪存檔 官稱不妥
控方在葉官要求下再三向律政司索取指示,終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要求法庭將其企圖縱火罪留在法庭檔案,不予以起訴。葉官聞畢稱程序上仍為不妥,亦會令案件「留有尾巴」,律政司將來可要求「翻生」控罪,斥控方若往後獲法庭批准重新起訴被告,「係咪你]律師樓義助佢(被告)?」被告的企圖縱火控罪最終獲撤銷,葉官要求控方書面解釋事件,案件押後至明天(13日)再訊。
被告現認一項於2019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在警署駐守的警務人員,會使其人身遭受傷,意圖使他們受驚。
【案件編號:DCCC22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