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旺角衝突 游泳教練縱火罪成 官批辯解如夢遊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32歲游泳教練涉將一幅橫額放到燃燒中的垃圾桶燒狾茬Q控受審,他曾辯稱不見案發位置有火屑,另出於「善意」才用橫額加固雜物路障,防止警方及示威者有衝突,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的辯解,猶如與「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一樣」,裁定他一項縱火罪成,並待今天辯方求情後,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判刑。
被告陳舜堯(32歲,圖)否認一項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76號,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幅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橫額的罪名。練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在案發當日凌晨,多次被拍攝到身處衝突現場人群中,看到被告將地盤圍欄扔到馬路上設路障、買口罩及分發索帶給示威者,因此認為被告當日出現不可能以偶然路經、見證、或好奇來解釋。
另外,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將橫額放到山東街馬路中心的火堆中,練官認為其目的是為了造成混亂,參與抗爭。
對於被告的辯解,練官駁斥,被告的解釋是跟「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一樣」,認為被告即使看不見火屑,也應可見到呈堂影片中拍到的濃煙。對於被告出於「善意」加固路障的說法,練官直指「難以置信」,認為如要防止警員推進,被告應把橫額放在街上其他空隙才合理,遂不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