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轟無司法程序 做法如古時君主 湯家驊倡覆核7月提名無效決定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直接頒布決定,使4名延任立法會議員失去議席,過程繞過本港法院或立法會程序。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人大常委做法猶如古時君主,排除法官與審訊,直接懲罰,做法不容現今社會允許。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DQ(取消參選資格)根源來自選舉主任,合乎法律,建議4人覆核選舉主任裁定他們提名無效的決定,便可推翻人大常委的決定。
人大常委會昨晨通過DQ 4名議員資格的決定,會議議程事前無公開,北京及港府也沒有任何預告,署理特首張建宗周二被問DQ一事時還說,「有很多報道是關於這所謂DQ事件等等,全部都是揣測」,稱「是未經證實的」。
戴:可覆核挑戰特首刊憲DQ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人大常委的決定本身無「司法投入(judicial input)」,亦無經過司法程序,4名議員連答辯機會都沒有。他說,若政府沿用《基本法》第79條褫奪4人議員資格,4人起碼有機會抗辯及回應,大會亦會投票,整個過程相對公平;但人大常委今次繞過基本法行事,猶如在位者直接懲罰。
不過,戴啟思認為,儘管法例訂明人大常委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4名議員仍可入稟作司法覆核,以挑戰特首刊憲褫奪他們議員資格的決定。
陳文敏:看不到法理基礎
陳弘毅:似乎本地法律解決不了
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亦稱「看不到(決定)有何法理基礎」,指該決定中聲稱是「依法認定」,但完全無視《基本法》第79條。他指出,對於人大常委的決定,無人可以挑戰,「無任何補救」,但4名議員至少可以入稟司法覆核,就今次被DQ,挑戰政府從未予他們答辯的決定。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4名議員早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後來人大常委才決定立法會議員可延任最少一年,在這特殊背景下,「似乎本地法律解決不到問題」,特首才尋求人大常委協助,得出此決定。
湯家驊亦稱,決定並非特首或人大常委要求作出,實情是選舉主任早於7月已裁定4人不具備參選資格,人大常委只據此作出決定。他認同,選舉主任坐擁相當大的權力,但指相關權力是本港法例所賦予,要減少他們的權力只能靠修改法例。
譚惠珠料法庭受理機會低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被DQ議員可要求申請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但認為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法庭受理的機會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