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再參選由選舉主任判斷 陳弘毅料「人大決定」將納考慮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出,經「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的立法會議員會喪失議員資格,但無提及能否再擔任議員。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相關人士再參選時,會由選舉主任再考慮。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人大常委的決定,勢影響來屆立法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對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的判斷。
林鄭月娥昨稱,提請人大決定與民主派拉布無關,但多次被問到在立法會拉布會否違法時,她稱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行為什麼時候會違法,都是與證據有關,如果純粹「點人數」、發言拉布將審議時間延長,是基於對政府政策不滿,不會被視為是推翻政權、不擁護基本法,但強調此是程度的問題,「如拉布到(立法會)一件事都做不到,是影響行政機關,如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至於今次因人大決定而失去議員資格的4人是否終身喪失參選資格,林太稱「無一個法例,除了是國安法(第35條),無一個法例可以令人終身不可參選」,若相關人士下次再參選,就由當時的選舉主任按法律和證據來決定。
陳弘毅表示,人大常委今次決定有「附帶效果」,對未來選舉影響深遠,因為決定中第一部分詳細列舉了何謂「不擁護基本法」,包括: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相信選舉主任處理來屆立法會選舉的參選報名時,勢必將上述各點納入考慮。
指政府可加紅線 馬嶽:隨時話點人數違法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雖指DQ議員與反對派拉布無關,但人大常委會在同一機制上,「隨時聽日話點人數違基本法」也可以,政府又可以加新的「紅線」,讓民主派不能任議員。
他認為在現時情况下,反對派即使進入議會,亦有很多事不能做,若明年有立法會選舉,整個反對派都要思考是否杯葛,即使參選,上一次選舉提出的「35+」概念亦難以執行,反對派要思考繼續進入議會的論述,相信未來議會抗爭會相當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