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促保安局「釋放」陳同佳 當局:警方不阻外出辦簽證
【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向保安局長李家超發公開信,要求當局「釋放」陳同佳,讓他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簽證,並要求香港將疑犯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保安局回覆表示,如陳選擇出外辦證,警方不阻礙,強調問題關鍵是台方准陳入境,「事情便可有進展」。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應稱,陳去台灣投案自首一事,相信一切可做的事已做了,現在只有等通知。
要求港府移交證據 陳同佳盡快自首
潘曉穎母親昨到政府總部讀出向李家超發信內容,其間多次哽咽。潘母說,台方多次提示讓陳同佳盡快投案,但認為李家超並沒特事特辦,令陳出獄近一年仍未赴台;她又認為陳出獄後住於警方安全屋,耗用納稅人金錢及浪費警力。信中列出3項要求,包括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齊所需文件及證件到金鐘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台灣簽證;以及要求香港刑偵人員盡快將疑犯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見表)。潘母其後接受傳媒訪問,稱台方重申要循單一聯繫窗口,「要管牧(管浩鳴)及陳同佳去問」,呼籲港、台雙方「一齊傾」。
管浩鳴:一切可做的事已做 只有等通知
管浩鳴上周三被拍到出現於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他昨回應傳媒查詢表示當時獲回覆稱「暫時不能接受申請」,亦「沒有要求申請人親自臨櫃申請」,並交代代表陳同佳的台灣律師已於10月5日與陸委會指定的單一窗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以接洽陳同佳赴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亦多次以電話接洽。
保安局:沒機制與台司法協助
保安局回覆表示,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心情,稱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如他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完全不會阻礙;對潘母要求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港府稱按法例沒機制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並指出「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可接受通緝犯投案」,認為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投案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保安局亦表示,陳同佳律師多次與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據了解,律師已聯絡該窗口7次,近日更提議由陳同佳親自致電窗口,惟當局沒正面回應。本報昨向陸委會查詢有關陳同佳赴台事宜,截稿前沒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