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示威之都」不再

[2020.10.19] 發表
網民9月6日發起九龍區遊行,不少參加者稱該天本是立法會選舉日,不滿政府以疫情為由押後選舉。有市民途經佐敦時,警方舉「藍旗」警告在場者。
警務處長鄧炳強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
警方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港區國安法》生效逾3個月,向來被喻為「示威之都」的香港,公眾活動大減,民間發起的遊行集會多以「零星參與」或「大舉拘捕」告終。根據警方數字,2020年首6個月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共107宗,當中87宗(約81.3%)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被禁止或反對的有20宗;然而,自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6月30日)至8月31日,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共8宗,全部被警方禁止及反對。

國安法實施兩月 8遊行集會警全禁

警方數字顯示,本港於2016至2019年每年有逾萬宗公眾集會及逾千宗公眾遊行,以2019年為例,全年共有10,342宗集會及1094宗遊行,即平均每日約有28宗集會和3宗遊行。

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公眾活動大減,綜合傳媒及網上資料,近3個月最少有6場由民間號召的遊行,其中民陣7.1「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遊行及天水連線「7.21元朗事件一周年」遊行,均按規定通知警方,惟遭警方反對,有市民遂自發上街,警方則分別以違反國安法或非法集結為由拘捕多人,又票控參與者違反限聚令。

由網民號召的遊行中,9月6日九龍區遊行有大批市民上街,其間與警方多次衝突,近300人被捕;逢每月21及31日均有市民自發到港鐵元朗站及太子站紀念去年「7.21」及「8.31」事件,則未見太多人響應參加活動。

警方反對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限聚令。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稱,2月至4月本港新冠病毒疫情嚴峻時,民陣無申辦任何遊行,他稱政府不停打壓,民怨只會繼續積壓,終有一日「大爆發」,「何時再出來,只待合適時機」。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限聚令是直接令市民不能集結的原因,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同樣影響市民遊行意欲,因條文及罰則模糊,市民「計算唔到後果,難免不安」。

《明報》向警方查詢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準則有否隨國安法實施而有變、如何保障市民上街表達意見的權利等,警方回覆稱,警方一直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會盡量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必須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綜合《明報》報道

◆各方意見

警務處長鄧炳強:

港區國安法威懾力很強,暴力事件和非法遊行集會已幾乎為零。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港區《國安法》的確影響小部分港人,但大部分市民深思熟慮下仍會上街。國安法條文模糊,難免令人恐懼,但相信香港人需要時間想清楚,我對香港人的人性好有信心,要再有百萬人上街並非難事。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

料疫情過後參與遊行人數亦不會顯著增加,因市民已經灰心,遊行或成為繼續留港港人宣泄情緒的平台。

警方: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市民表達訴求應遵守香港法律及以和平合法方式進行。

◆知識增益

2020年法治指數

國際研究及評級機構「世界正義工程」2020年3月公布《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的法治指數位列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第5,世界排名16。香港在多個範疇排名上升,但在「基本人權(Fundamental Rights)」的全球排名較2019年下跌5位,至世界排名38,比新加坡低(世界排名32)。在「落實法規(Regulatory Enforcement)」方面,本港排名亦下跌兩位,至排世界第12。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本港在「基本人權」的排名下跌,是與警隊濫暴、政府立「反蒙面法」,以及政府拒絕就反修例運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有關。政府在聲明中承認,社會上的情緒可能影響公眾和部分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看法,但政府重申香港基本權利受《基本法》的妥善保障,過去數月的動盪並未影響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法治基礎仍然穩固。

.港區國安法 x 遊行集會(圖)

■模擬試題

◆資料回應題

根據「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圖表,說明有關香港公眾活動的一項變化,並說明其引發的一項社會關注。

變化: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下跌

根據圖表,由2019至2020年期間,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活動數目呈下跌的趨勢。2019年,共931宗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其中884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即警方向約95%公眾活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是在2020年上半年,警方向公眾活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比率已下跌至81.3%。《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起實施,由該天至8月31日,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共8宗,然而沒有一宗獲批「不反對通知書」。可見公眾活動申請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比率下降,而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更是沒有公眾活動獲批,也即是合法的遊行愈來愈少。

關注:市民集會及遊行權利受限

公眾活動申請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比率下降,或使公眾感到參與集會及遊行權利受限,為社會的關注之一。雖然《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遊行及集會自由,但警方減少批准公眾舉行活動,市民表達意見的途徑可能減少。

根據資料,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政府及警方打壓公眾參與集會及遊行權利,只會令民怨積壓,可能引起更大規模的行動,影響社會穩定。政府宜思考會否更清晰界定遊行審批的準則,或提供其他有效渠道讓市民表達意見。

顧問老師:古俊彥老師

[通通識 第6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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