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薪假禁打工 審裁官指富臨殘忍
【明報專訊】上水天平h富臨皇宮酒樓今年2月停業,22名員工被要求放無薪假超過3個月。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富臨集團追討遣散費及代通知金等,合共118萬元。案件昨於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表示富臨一方面要求員工無限期停薪留職,另一方面又明文禁止員工為其他公司工作,「咁佢]點生活呢?」審裁官形容整件事看來有點殘忍,法庭應該「人性囓h探討」。
上水富臨皇宮停業 22員工追118萬
案件分3案處理,22名申索人分別在涉事酒樓任職知客、侍應及洗碗工等。入稟狀的申索額合共為118萬元。
庭上披露,富臨在酒樓結業前要求員工簽下同意放無薪假的文件,全部涉事員工已簽署。有員工在庭上表示,今年2月中旬被要求放無薪假,直至工友5月向勞工處求助,富臨翌日才告知他們可調到其他分店上班。員工認為,富臨長達3個月不通知復工安排,形同將其解僱。富臨一方的代表則表示,集團上司仍未有定案。
工友向勞處求助
富臨翌日告知可調其他分店上班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聽畢表示,根據《僱傭條例》第70條,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果牴觸或減少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即屬無效;即使所有申索人已簽署放無薪假的同意書,該同意書都未必有效。審裁官將案件押後明年2月16日再訊,以待雙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其中一名員工鍾日明在庭外表示,自從公司要求放無薪假後,他要向親戚借生活費及做替工維生,生活苦不堪言。協助員工的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表示,基層工友學歷不高,才會簽下無薪假同意書,批評富臨利用無薪假的漏洞規避支付大筆遣散費,促請富臨盡快履行僱主責任。
【申索書編號:LBTC1802、1825-18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