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中五生擬認暴動 「係最好翵M定」
【明報專訊】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射實彈槍傷,其後除被控兩項襲警罪,亦與一名26歲理大博士生被控同一項暴動罪,兩人昨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控方庭上透露,待與辯方商討案情,有共識後,曾志健應會認罪。曾志健聆訊前稱,「認罪係最好翵M定」。
被告依次為學生曾志健(19 歲)及理大博士生邱宏達(27 歲),控罪指稱兩人於 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指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曾家輝。
「健仔」曾志健在聆訊前表示,與律師商量後,認為「認罪係最好翵M定」,並稱有心理準備將被判囚。
與控方商調整案情
次被告稱昨日方知
控方庭上申請押後案件,表示正與首被告商討案情細節內容,若控辯雙方就經調整案情達成共識後,首被告應該會認罪;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同意控方所言。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就表示,因昨天才得悉控方與首被告正商討案情,而經修訂的案情或影響次被告的答辯意向,故亦希望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2月22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據了解,首被告傾向承認暴動罪,但另外兩項襲警罪的答辯意向則有待與控方完成商討案情。
申法援告警索償遭拒 上訴周一審
至於曾志健就槍傷一事,有意入稟向警方追討人身傷害民事索償,但法援署拒絕批出法援申請,稱警方開槍「合理」。據悉,曾志健已就法援署決定上訴,將於下周一(12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進行,但有關聆訊並不公開。
【案件編號:DCCC485/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