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遊學團取消 24校指旅社拒退款 涉3旅社團費736萬 議員促當局介入
【明報專訊】新冠病毒疫情令不少學校取消遊學團,部分學校退團時不獲退還團費。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2月至今接獲24間學校投訴,稱退團時旅行社違反承諾拒絕退款,亦有旅行社不提供機票及住宿開支等證明,阻礙校方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葉稱投訴涉及3間旅行社、團費共736萬元,其中一間學校損失300萬元,他促請當局介入協助學校追討款項。
五邑鄒振猷被拖40萬 學校報警
遭旅行社拒絕退款的包括五邑鄒振猷學校,該校30多名師生原定今年4月參加由旅行社承辦的日本遊學團,團費逾40萬元;校長沈耀光說,因應疫情,校方於2月提出延期舉辦,旅行社經理當時向校方書面承諾,倘校方5月中前退團,可獲退一半團費。校方於4月決定取消遊學團,並一直聯絡旅行社持牌人要求退款,但追討多個月,旅行社至本周二(29日)表明拒絕退款。
旅社拒交開支證明 學校無法索償
沈又說,校方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要求校方出示機票、住宿等開支證明,而負責付款的旅行社則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故保險公司僅向學校賠償三成團費,未有如其他能提供證明的學校,獲全數賠償團費。沈已就事件向旅議會投訴及報警。
葉建源又表示,另有旅行社向學校收取的部分外遊費用,未按法例規定完成繳付印花徵費手續,一旦旅行社倒閉,學校將不獲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
葉建源指出,向他投訴的學校包括官津和直資等,涉及中小學及幼稚園。他批評有旅行社「趁疫打劫」,促請當局介入調查,協助學校追回款項。
教育局:辦團應加入退款條文
招標可尋求法律意見
教育局回應稱,《境外遊學活動指引》有提醒學校如向旅行社採購服務、擬定合約時,應考慮實際運作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加入相關條文,例如因取消或延遲活動而需作的退款安排等,以加強保障學校權益;各校進行書面報價、招標及擬定合約時,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徵詢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意見。
明報記者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