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 律政司上訴
[2020.09.18] 發表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出席六四集會時,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年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上訴期屆滿前,律政司決定就原審裁判官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昨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評論案件。
黎智英早前否認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黎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原審裁判官分析於《東方日報》任職記者的事主X當時表現,認為他沒因黎言論受驚,反而視為笑話、態度嘲弄,庭上表現亦非誠實可靠,加上他跟蹤黎多年甚至侵犯私隱,認為黎當時因憤怒和沮喪而發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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