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深圳炸藥案被告 被沒收75萬保釋金
【明報專訊】目前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指在港製作烈性炸藥DNT,原定昨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因未能到庭,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頒拘捕令並充公共75萬元擔保金,包括60萬元現金及15萬元人事擔保。控方透露,案中被告最後報到日期為8月22日。
被告黃偉然(29歲)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稱他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被告親屬昨有到庭旁聽,其母透露港府有告知被告情G,但只屬「噓寒問暖」,未能給予實際協助,家人甚至不知被告現在內地的代表律師是誰。控方庭上表示,被告原須每天報到,8月22日後失聯,住所閉路電視拍攝到他同日傍晚離家,其母後來亦報案稱兒子失蹤。至8月28日,控方得悉被告在內的12人涉偷越國境,遭內地公安扣留。
另外,疑偷渡台灣被扣押的24歲青年吳仲謙,因牽涉去年8月九龍灣衝突,被控暴動、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缺席區院聆訊,法官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其代表律師透露,8月28日起與被告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FLCC 261、DCCC 205/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