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扣深圳逾3周 再兩律師被「勸退」 林鄭:由內地處理恰當 不應有他法
【明報專訊】12名涉偷越邊境港人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扣押逾3周,消息稱再有兩名家屬委託律師「被迫退出」代理案件,累計5名律師有同樣情G;家屬已再找律師代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稱,事件屬內地司法區的管轄範圍,「依據內地法律去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外一個方法」,又斥12人在候審候查期間離港是逃避法律責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府應關注被捕港人有否獲應得的法律保障,包括選擇律師的權利。明報記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會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12名港人的情G,她表示事件本質是12名港人非法進入內地,被內地拘留,「顯而易見是屬於內地司法區的管轄範圍」,故由內地處理非常恰當。
林鄭:有人轉移視線形容全涉國安法
林鄭月娥表示,12人均在候查候審期間潛逃離港,認為他們離港原因是逃避法律責任。她稱有本地或外國的人嘗試轉移視線,形容12人是「民主人士受到鎮壓,有意無意描繪到好像12人都與國安法有關」,但當中只有一人涉違《港區國安法》。
至於特區政府向12人及其家屬提供了什麼援助,林鄭月娥說早前已在公告列出政府對家屬的協助,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積極跟進事件,透過入境處及駐粵辦提供協助。
另外,據報有5名港人涉偷渡台灣在當地被扣押,港府發稿要求台方不要窩藏罪犯,有意見認為港府對內地及台灣態度不一。林鄭月娥表示,「我在此可以斬釘截鐵地說是沒分別,都是一視同仁」,稱港府處理跨境犯罪原則一致,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背景,港府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原則下為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她稱警方已向台灣查詢,至昨早未收到回覆。陸委會回覆本報,表示了解港方所提查詢後會處理。
涂謹申:應保障港人權利 如聘自選律師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回應林鄭言論,表示內地有權調查案件,香港政府亦應關注被捕港人是否得到按內地法律應得的法律保障,包括聘用自己選擇律師的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從公開資訊得知12人已獲安排律師,「其他律師就不需要」。被問到當事人決定(任用律師)時有否全面資料,他說不清楚,但按內地規定,當事人可得到法律支援。譚說家屬關心是自然及合理,但「想國際插手,未必對事情有咩好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