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被捕者檢控率六成 鄺俊宇:欠阻嚇
【明報專訊】根據警方數字,2017年至今年3月,本港共發生258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133人被捕,當中80人被檢控、69人被定罪,檢控率約六成(見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跟進虐畜案不是「追數字」,但他認為,檢控率未能達至阻嚇作用,「講真就唔滿意豲漶v。有愛協督察稱,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存在不足,有修例必要。
修例倡增公訴虐畜 食衛局:正按諮詢草擬
政府去年提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提升動物福利,包括考慮對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引入可公訴罪行、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等。食物及衛生局回覆查詢稱,曾就修例建議諮詢公眾,今年4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諮詢結果,正按收到的意見預備草擬修訂《條例》的法例建議,將適時提交立法會。
督察:案件證條例不足 虐畜多罰款質疑太輕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經簡易程序將違法者定罪。愛協助理督察Ben指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目的是防止動物遭受不恰當對待,近年大眾對保護動物意識提高、關注如何令動物心理上得到滿足,惟深井擲動物案反映《條例》未能懲處施虐者,存在不足,「連動物都保護唔到時,又點滿足現時社會上對動物心理層面上的重視?」Ben另稱,《條例》最高刑期為3年,較英國高,但過去不少虐畜案件只以罰款了事,質疑判罰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