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眾志1年前廣告 警入《日經》索資料
【明報專訊】警方本月10日派員到「壹傳媒大樓」大舉搜查,《法新社》昨報道,同日有警員持法庭命令到《日本經濟新聞》(《日經》)香港辦公室調查,涉及以香港眾志名義1年前刊登的廣告。警方昨確認上月曾以法庭命令要求日經提交涉及洗黑錢案的資料。消息稱,行動牽涉《港區國安法》,而日經已向警方提交資料。日本經濟新聞社回覆本報表示不評論(no comment)。有大律師稱警方可索取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相關資料,但或有違國安法「不設追溯期」的精神。
據《法新社》昨報道,警方在8月10日到壹傳媒大樓搜查當日,同時有3名警員帶同法庭命令,到《日經》位於中環的香港辦公室調查,報道引述消息稱,案件與1年前該報社刊登一則呼籲國際社會支持反修例運動的廣告有關。有關廣告於去年8月19日於《日經》內頁刊登,廣告右方寫有「Demosisto」,即香港眾志。去年港人發起網上眾籌,於各大國際媒體刊登廣告,呼籲國際社會支持反修例。
警消息:沒追溯期 索資料參考
在警方到《日經》當日,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她被指涉嫌營運一個組織,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有關組織於國安法實施後仍運作。
警方消息人士表示,案件涉及一則以香港眾志名義刊登的廣告,並牽涉港區國安法。被問當時國安法仍未實施,他回應稱:「國安法雖然沒有追溯力,但是否有一些資料可作參考呢?」消息人士稱當日沒有帶走任何物件,而《日經》兩周後已提交有關文件。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如果有關證據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犯罪行為有關,警方可要求傳媒機構交出相關資料,但可能有違「不設追溯期」的精神。
警:執行法庭手令 沒有搜查
警方發言人回應,警方沒有到《日經》搜查,但曾在今年8月,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為偵查一宗「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案件,向該報社執行由原訟法庭發出的提交物料令,當中不涉及任何新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