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打指模更新刑事紀錄 律政司:可武力提取 已訓示警員
【明報專訊】律師行文員假扮古天樂旗下電影公司高層,邀約女模試戲從而騙財騙色,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36個月時,控方聲稱因被告拒絕提供指模,警方無法提供他最新的刑事罪行紀錄,惹來法官不滿。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昨日到庭解畫稱,警員根據《警隊條例》,可使用一定武力提取指模;又稱已「嚴厲訓示」相關警員,但法官同情涉事警員,認為警員的上司亦有責任。
假扮電影公司高層邀約女模
文員騙財騙色 判囚36月
被告為律師行文員唐家樂(31歲)。區院法官葉佐文指出,被告最新的刑事定罪紀錄一直未更新,「以1年9個月前的紀錄作判刑,情G唔理想」,質疑倘被告一直拒絕提供指模,「警方咪老鼠拉龜,乜都做唔到?」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陳海翔回應稱,警方可以使用武力提取指模,只是本案情G近年罕見,相關警員缺乏經驗,才沒有貫徹指引,又保證情G不會再出現。
葉官質疑說法有何法律基礎,陳海翔稱《警隊條例》第59(5)條,授權警方可使用一定武力提取指模,如被定罪的被告拒絕合作,警員可提醒對方有可能干犯阻差辦公,或使用合理武力,只是相關警員沒有做。陳又稱,警方承諾會發出內部便箋提醒同事。
官質疑「鬧細唔鬧大」
律政司:上司責無旁貸
葉官引述警方的書面陳辭稱「相關人員在未有足夠建議及支援下無法套取指模,已被嚴厲訓示」,他替該警員難過,認為「只係鬧細唔鬧大,教得唔夠好鶩茧L事,唔係太公道」。陳則稱任何機構的人員犯錯,上司都責無旁貸。
大狀:合理武力套指模有案例
大律師黃宇逸接受本報查詢稱,香港有案例指警務人員有權使用合理武力套取被捕者的指模。被問到做法會否侵害人權,黃宇逸稱私隱權或人身自由都有合乎比例的限制,套取被捕人指模一般都屬合理做法。
【案件編號:DCCC8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