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鐵騎士申保護令保釋 兩法官審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檢控案件中,涉於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員、及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的23歲男子,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和保釋,今日在高等法院再訊。除早前獲特首委任為「指定法官」的周家明,另一名法官李運騰亦將一同審理有關申請。特首辦昨回覆查詢時,沒回應李官是否「指定法官」之一。
政府未答李運騰是否指定法官
被告唐英傑的人身保護令和保釋申請,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處理。據了解,專門處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周家明將先處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假如他拒批申請,便由擅於審理刑事案的法官李運騰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
法庭過往亦曾派出兩名原訟庭法官審理案件,近期包括由法官周家明和林雲浩處理《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以及由法官高浩文和李運騰處理李柱銘等人覆核警方搜查手機的案件。
國安法列明特首應從各級法院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特首辦昨回覆查詢時,沒回應李官是否「指定法官」之一。翻查報道,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時,在庭上確認自己收到聘書。至於另一名「指定法官」周家明,特首辦早前回覆查詢時直接確認周官已獲委任處理國安案件。
李運騰於1993年加入律政司,曾處理《星島日報》入稟挑戰廉署搜查報館做法的案件。他於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去年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李官曾於6月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要求撤銷離境限制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最終以美國疫情嚴重、關注黎智英外遊或受感染不能應訊等原因,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HCCP463、HCAL1601/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