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性侵醉酒女 判囚3年罰60萬
【明報專訊】台灣花蓮縣孫姓警員被控在女性友人醉酒期間於車上對其性侵,事後已遭停職。孫男早前就控罪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周二(4日)駁回上訴,並裁定孫男乘機性交罪罪成,維持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孫男侵害女方身體自主及性自主權,須向女方賠償60萬元新台幣。
案情指,孫男與受害人為朋友關係,案發在2018年6月18日凌晨,受害人在與友人喝酒後致電孫男,孫男便與妻子開車接走受害人。因為受害人心情欠佳,於是3人一同前往卡拉OK唱歌及喝酒。當日3時40分,孫男開車載妻子及受害人離開卡拉OK,孫男先讓妻子在住處下車,再送受害人回家。但他見受害人酒醉無力,竟將車子停在路邊,在車內予以性侵。
法院一審時指,孫男身為警察,本應遵守法紀,保護人民,現竟借女事主酒醉之機對其性侵。加上犯案後否認控罪,亦沒有與受害人和解,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孫男不服上訴。最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