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宣判 抖音及微信讀書侵害用戶個人信息
【明報專訊】北京互聯網法院30日一審宣判,認定抖音、微信讀書兩款App皆有侵害用戶個人信息情況。兩案當事人均未當庭明確表示是否上訴,惟該兩案成為《民法典》頒布後體現網絡時代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典型案件。
在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沒有其他聯絡人的情況下使用該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卻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包括多年未見的同學、朋友。凌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及隱私,於是將其營運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抖音App在未徵得事主同意下存儲其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等個人信息,構成侵權;惟上述信息不具私密性,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亦不構成侵擾生活安寧,故不存在侵害凌某某的私隱權。而在微信讀書案中,原告黃某主張其使用微信讀書時,該軟件在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關注微信好友、默認開放讀書紀錄,令其認為侵害了其個人信息權益及私隱權。法院一審認定,微信讀書中的信息組合與人格利益較為密切,默認向未關注的微信好友公開讀書信息等有較高的侵害私隱風險,而微信讀書在案中沒有徵得原告有效同意,故構成對原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然而法院同時認為,不同人對讀書信息的私隱期待皆不同,原告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故不予支持原告就騰訊公司侵害其私隱權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