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發動包圍立會或屬顛覆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在一個論壇上,就《港區國安法》的四宗罪舉出例子,說明觸犯國安法的風險,其中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或構成煽動顛覆國家罪,需視乎當時情G及叫口號時的對象,但他說只是批評內地政府,不會構成顛覆國家罪,至於要求改革內地政治制度,則要視乎是否涉及武力或非法手段。
喊結束一黨專政或屬煽動顛覆
陳弘毅表示,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針對港獨,若成立組織推動港獨、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港獨或舉辦相關公投,都構成罪行;至於展示港獨標語或叫口號,他稱是否構成罪行需視乎內容、場合及面向的對象。
他提到,顛覆國家政權罪規範的4種行為中,兩種是針對反修例風波發生的行為,包括七一闖入立法會和發動數萬人包圍立法會,令議員無法進入議會,可能觸犯顛覆罪。他說,並非任何要求改革內地政治制度的言行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重要是否涉及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而批評內地政府並不算推翻國家的根本制度或政權機關,故不會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又稱,若市民只是發表言論和文章,並不是非法手段。
他又說,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全罪分成多個部分,是四宗罪中最為複離。該條例提到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港府的憎恨,可構成違法,引起外界關注。陳弘毅說,是否違反國安法要同時視乎有關言論是否非法發布,以及是否符合受到外國勢力指使、資助或與外國人串謀等條件。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