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國安法基本法「平排」 胡漢清:國安法屬基本法一部分
【明報專訊】對於《港區國安法》是否凌駕於《基本法》的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出席網上論壇稱,兩部法例的法律地位是「平排」,同高於本港法律;又稱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雖不可司法覆核,但警方執法是否有越權等則可司法覆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技術上雖可對警察如何執行國安法的「實施細則」提出司法覆核,但由於細則訂明的門檻極低,例如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執法,即使能司法覆核亦變相形同虛設。
港大法律學院昨舉行港區國安法網上論壇,譚惠珠在會上形容,國安法與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平排」。她說,國安法訂明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其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負責執法的警方有否越權、如何執行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等則可被司法覆核。
陳弘毅:國安委政策越權可覆核
同場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在國安事務上,司法傾向尊重行政機構如何平衡國安與人權自由的考慮,若國安委制定的政策有超越其權限的行為,法院仍可對國安委行使司法覆核權。他又說,國安法中部分字眼模糊是所有法例都有的情G,不認同國安法特別多,而任何法例的實踐需視乎如何執法,舉例警方拘捕藏有「港獨」物品的人,認為其違法,但相關法例沒有列明不可藏有煽動性物品,最終需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或待法院裁決。
張達明:無法揣測「平排」意思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中心主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認為,國安法並不是凌駕基本法,而是基本法的一部分。他說全球國家都由中央或聯邦政府負責國家安全事務,亦無法司法覆核涉及國家安全的決定。
張達明稱無法揣測譚惠珠所指的「平排」是什麼意思,但他說,若平排意思是指兩部法例有同等地位,視基本法不是一部特殊憲制法律,以「後法優於先法」法律原則,實際上港區國安法就是凌駕基本法。
他說,國安法已違基本法多項規定,包括人權保障等,因此技術上雖可對警察如何執行國安法實施細則提司法覆核,但因細則訂明門檻極低,例如有「合理懷疑」便可監聽律師和疑犯對話,法院只可處理警方有否合理懷疑部分,司法覆核變相形同虛設,法律專業保密權在國安法下仍被大大削弱。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