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證供不符片段 青年脫襲警罪 官:未能放心接納警證供 本月9宗襲警4判無罪
【明報專訊】本月法庭最少審理9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襲警案,4宗被告獲判無罪,當中3宗均靠影片證明作供警員證供與事實不琣X(見表)。最新一宗的20歲被告,於去年11月在西灣河剪斷交通燈電線,被指手持剪刀逃至附近商場後被警員制服,其間割傷警員拇指。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終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稱作供警員供辭有多處存疑,亦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未能放心接納警員的證供」。
現年20歲的被告黃錦威承認去年11月12日在西灣河太康街及筲箕灣道交界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但否認在同日在西灣河太安樓A7號舖萬寧外襲擊警員X。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現職兼職侍應。
警稱接觸被告前先荂u冷靜」
辯方:片段見警即推被告向牆
警員X作供稱,當日下午穿便衣坐私家車巡邏時,看到被告將涉案交通燈的一條電線剪斷,令交通燈失靈,之後持剪刀走進太安樓,他即以「6秒」時間上前追截。X稱看到被告仍手持剪刀,遂先表明身分及茈L「冷靜齱v,但被告情緒激動並「大呼小叫」,大叫「有狗呀,我叫黃錦威,叫連儂牆齯漼牲L謊陘漶v。X認為被告有意逃走,故捉住被告右手手腕,其間被告掙扎及揮動其手,剪刀割傷X的左拇指。
辯方盤問時稱,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追上被告後,隨即將被告推向牆邊。X不同意,但就改稱在向被告表露身分及被告呼喊時已控制被告,此說法隨即引來裁判官何俊堯質疑為何與主問時不同。X解釋主問說到這部分時被打斷,故未有繼續闡述。
官質問截停細節 警未能告知
X另在盤問下承認,曾聽到被告說「唔好傷害我」;但事發時在X背後、負責拘捕被告的女警員蘇詠勤表示聽不到,並稱被告面對X時是自行退後。何官質問X如何截停被告、被告對X有什麼動作、被告如何退後等問題時,X均未能告知。
何官裁決時稱,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X及女警在商場內看見被告時,很快便與被告有身體接觸及將他推向牆邊制服,與X所稱在接觸被告前先做出不同事,說法不琣X;又表示X作供時改稱捉住被告手腕的時機,前後說法「大相逕庭」,何官同時質疑若制服被告過程若如X所言,未有作出不當行為,被告不會要求警員別傷害他,認為女警有心隱瞞事發情G,故「未能放心接納警員的證供」。在控方不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下,何官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認破壞交通燈 求情稱上寶貴一課
辯方就刑事損壞罪求情時稱,被告現已感後悔,明白應用其他方式表達訴求,並為對行人過路者造成不便感歉意,願賠償452元維修費,而被告因案被還押7天,已上寶貴一課。
何官勸被告做每一件事前要想清楚後果,破壞交通燈對老人家及小童構成危險,若因而發生意外,即使未必要負上刑責,「你都過意唔去啦,成世人良心都要受責備」。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本月內涉反修例示威的襲警案除有4宗脫罪,亦至少有兩宗被告不認襲警、最終被判罪成的案件,包括小學教師楊博文在去年11月11日涉以腳踢警員腹部,一度被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ESCC2553/2019】
本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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