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不認同反國安法成DQ理由
【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下月展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接受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訪問時表示,不認同反對「港區國安法」成為參選人被「DQ」(取消參選資格)的理由,認為需視乎反對的理由。昨身在北京、參與港區國安法初審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反問,如果連法例主要內容都反對,參選人如何說服別人自己真誠效忠香港特區。
倘反對法例
譚耀宗:如何說服別人自己效忠特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嬰重e接受報章訪問時稱,若立法會參選人完全否定或反對「港區國安法」,會令人質疑其是否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有關說法被民主派形容為「DQ」前奏。湯家驊昨在電台受訪時回應稱,反對一條法例不等同反對基本法制度,若認為港區國安法應寫得更好或延遲推行,「未必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表現」。
湯家驊補充,假如反對有關法例的理由是不認同中央政權需受保護,甚至要推翻中央政權,「便明顯是不擁護基本法」。他說若不信任、不接受甚至反對基本法制度,則無論是否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都沒有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譚耀宗反問,如果連法例的主要內容都反對,參選人如何說服別人自己真誠效忠香港特區。他認為有關問題仍要留待選舉主任按參選人的言論和回應處理。
港區國安法涵蓋的4類犯罪行為中,其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全國人大上月通過《決定》草案中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不同,字眼由「干預」改為「勾結」,湯家驊形容勾結更負面和嚴重,他相信涉及刑事行為才能稱為勾結,並需涉及港區國安法列明的另外3類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及恐怖活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