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違憲 台即廢通姦罪
施行85年 「不利益大於公益」
【明報專訊】在台灣施行了85年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昨日被正式廢除。日前有辦案法官認為「通姦罪」涉嫌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台灣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昨主持大法官會議,會後宣布決議,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宣布即日起失效。台法務部統計,有162宗相關案件可以免訴,至少3名服刑者獲釋。
逾10地方法官等聲請釋憲
台《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早前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承辦妨害婚姻案件時,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與抱持相同看法的另10餘名法官及1名林姓男子,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於3月進行言辭辯論後,昨日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釋憲結果。
中央社報道,台灣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會後轉述大法官意見表示,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作用,但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
大法官:國家權力介入婚姻侵私隱
林輝煌指出,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其發現、追訴及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大法官認為,刑罰雖有「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作用,但是國家權力因此介入人民的婚姻關係,反而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他說,大法官仍肯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社會價值,但也強調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的重要。隨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發展,這也是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的主要發展趨勢。通姦罪違憲失效後,仍得藉由民事法律規定維護家庭與婚姻。
台灣法務部統計稱,全台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的通姦罪案件約有162件,承審法官可藉此釋憲案判決免訴。另有在監執行共33人,男性25人、女性8人,其中至少3人為單純犯通姦罪,於昨晚獲釋。
162宗案可免訴 至少3人獲釋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稱,行政院尊重釋憲,但不代表通姦行為可被容許或不用負法律責任,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依現行法律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大陸於1950年公布的《刑法大綱草案》亦包含處罰有配偶之通姦行為,但在1980年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