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年齡提升至20歲 電子煙全禁
【明報專訊】13年未修的《煙害防制法》要動了。衛福部國健署昨預告最新修正案,2大重點為將合法吸煙年齡提高至20歲,違者將需接受戒煙教育;以及電子煙等各種型態的類煙品入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打廣告等,非法輸入者最重罰5000萬,最快明年上路。
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2017年民眾吸煙行為調查顯示,超過82%的吸煙者在20歲前就開始吸煙,易受尼古丁影響成癮;美國去年立法提高合法吸煙年齡至21歲,為保護國人健康,國健署決定跟進該作法,將合法吸煙年齡從18歲提升到20歲。
根據新規定,若未滿20歲就吸煙,須接受戒煙教育,若尚未結婚,則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
若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煙教育,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鍰,並按次處罰,若未結婚則處罰父母或監護人。若供應煙品給20歲以下者,可處1萬至25萬元罰鍰。
另外,未來煙品的形態將增多,因此新草案將類煙品入法,意即以改變煙品所定原料物理型態的方式,或非以煙品所定原料製成,得以讓人模仿煙品來使用的產品。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以電子煙為例,就屬於類煙品,但加熱煙因有煙草,但卻沒經過火,定位不明,還需與財政部討論。
要求警示圖文再加大
類煙品入法後,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違法輸入者,罰鍰金額從1到5萬提升至1000萬至5000萬;販賣業者則從1000至3000元提升至20萬到100萬元。另增列製作廣告或接受電子煙等類煙品廣告傳播者,可處40至200萬罰鍰的規定,廣告主處50至250萬元。
另外,此次修法也要求煙品的警示圖文須佔可見面積85%以上、禁止煙品加味(如:果香、薄荷等)、禁止煙商以贊助任何活動的方式為廣告、 將酒吧及夜店列為禁煙場所(有獨立空間者例外)等。